一、防火墙设置要求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非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cm。
(2)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3)建筑物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4)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6)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二、防火门设置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
(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 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闭门器。
(3)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
(4)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5)关闭紧密,不窜烟火。
(6)木质门设泄气孔。
三、防火卷帘设置要求
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