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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栓
2023-02-28  浏览:0

用于混凝土加固设计的锚栓

承重结构用的机械锚栓,应采用有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包括自扩底、模扩底和胶粘-模扩底等构造方式。

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型锚栓(化学锚栓),应采用特殊倒锥形胶粘型锚栓。

在抗震设防区的结构中,以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中,不得使用膨胀锚栓作为承重结构的连接件。

当在抗震设防区承重结构中使用锚栓时,应采用后扩底锚栓或特殊倒锥形胶粘型锚栓,且仅允许用于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并建于Ⅰ、Ⅱ类场地的建筑物。

用于抗震设防区承重结构或承受动力作用的锚栓,其性能应通过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的低周反复荷载作用或疲劳荷载作用的检验。

承重结构用的锚栓,其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2mm。

按构造要求确定的锚固深度hef不应小于60mm,且不应小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锚栓不应布置在混凝土保护层中,有效锚固深度hef不应包括装饰层或抹灰层。

在抗震设防区的承重结构中采用后扩底锚栓时,其埋深hef应满足:

锚栓直径(mm)12162024
有效锚固深度hef(mm)≥80≥100≥150≥180

在抗震设防区的承重结构中采用胶粘型锚栓时,其埋深hef应满足:

锚栓直径(mm)12162024
有效锚固深度hef(mm)≥100≥125≥170≥200

锚栓的边距不小于0.8hef,锚栓间距不小于1.0hef。

锚栓的边距不小于6dnorm,锚栓间距不小于6dnorm。(dnorm为锚栓外径)

对于扩底型锚栓,混凝土基材的最小厚度hmin不应小于2hef,且不应小于100mm。

对于胶粘型锚栓,混凝土基材的最小厚度hmin不应小于hef+2d0(d0为钻孔直径),且不应小于100mm。

锚栓施工前,宜检测基材原钢筋的位置,钻孔不得损伤原钢筋。当设计孔位与钢筋相碰或锚栓完全处于混凝土保护层内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