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Q690E调质高强钢板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结构用8mm~100mm的屈服强度级别为690MPa调质(淬火加回火)高强度钢板。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247 热轧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17505 钢及钢产品一般交货技术要求
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16270 高强度结构用调质钢板
GB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2970 厚板超声波检测方法
3 牌号表示方法
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屈”字汉语拼音首位字母(Q)、屈服强度数值、质量等级符号(E)三个部分按顺序组成。
例如: Q690E
Q — 屈服强度“屈”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690 — 规定最小屈服强度的数值为“690MPa”;
E — 质量等级符号。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钢板的厚度公差按 GB709的C类执行。
4.2 表面质量:钢板表面逐张目测检验,不得有裂纹、裂口、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缺陷;如存在上述缺陷,允许修磨,不允许焊接修补;修磨深度不得超过厚度公差之半,并保证钢板最小厚度,修磨处应平滑、无棱角。
4.3平面度按6mm/1000mm执行。
4.4其余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重量计算方式满足GB709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与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 的规定。

注 1: 根据需要,供方可添加表1以外的元素,其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报告;Al应为全铝含量;
2: 碳当量Ceq计算公式: Ceq(%)=C+Mn/6+(Mo+Cr+V)/5+(Ni+Cu)/15。
Q690E碳当量:板厚≤50mm,Ceq≤0.55%;板厚>50mm,Ceq≤0.65%
5.1.2 成品钢板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5.2 冶炼方法
钢由初炼炉(转炉或电炉)+炉外精炼的方式冶炼,并应进行真空处理。
5.3 交货状态
钢板以调质(淬火+回火)状态交货。
5.4力学性能
5.4.1 钢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力学性能

5.4.2 夏比冲击吸收能量按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值比表2规定值低,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5.4.3钢板厚度小于12mm钢板的夏比摆锤冲击试验应采用辅助试样。辅助试样尺寸为10mm×7.5mm×55mm,其试验结果不小于规定值的75%。
5.4.4 Z向性能:可按GB/T5313-2010检测Z向性能,Z向性能级别在合同中注明(最高级别Z25)。
5.5 超声波探伤
钢板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板材质量应符合GB/T2970标准规定的 I级要求。
6 试验方法
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个) | 取样方法 | 试验方法 |
| 1 | 熔炼化学分析 | 1(每炉) | GB/T20066 | GB/T223GB/T4336 |
| 2 | 拉伸 | 1 | GB/T2975 | GB/T228 |
| 3 | 冲击 | 3 | GB/T229 | |
| 4 | 冷弯 | 1 | GB/T232 | |
| 5 | 超声波探伤检测 | 逐张 | / | 协商 |

7 检验规则
7.1 钢板检验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7.2 钢板逐轧制张进行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检验。
7.3 钢板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进行复验。
7.3.1 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从同一张钢板(或同一样坯)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前后6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两个试样小于规定值,但其中小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一个。
7.3.2 其它检验项目的复验应符合GB/T17505的规定。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板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4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