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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进口水产品攻略不容错过
2023-02-28  浏览:5

进口水产品攻略不容错过


我国是水产品进口大国,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水产品,你了解的有多少呢?哪些国家的水产品可以进口?进口流程又是怎么样的?今天我们了解一下。




一 进口水产品须获得检疫准入



中国对进口水产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


海关总署依据拟出口国(地区)书面申请,并遵照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定的总体原则,根据出口国(地区)水生动物疫情状况和食品安全状况,决定是否启动准入程序。如启动,会对拟出口国(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签署检验检疫议定书、备忘录或公告公布的检验检疫要求)。在完成评估审查程序后,拟输华企业按照要求在海关总署进行注册,海关总署发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水产品名单》,同时拟出口国(地区)需向海关总署提供官方签字兽医官等信息。




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http://43.248.49.223/)查询获得检疫准入的水产品名单。


二 境外生产企业须获得在华注册


进口商如计划从国外进口水产品,除了要知道拟进口的水产品是否获得检疫准入,还需了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要求。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可登录海关总署官方网站(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xxfw39/jkspjwscqyzcmd/4650504/index.html)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


Q: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A: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内,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海关总署对符合注册要求的企业予以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延长5年。



三 进出口商需进行备案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customs.gov.cn/)



四 部分水产品需获得检疫许可


进口已准入国家(地区)的注册企业的养殖水产品等,应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检疫审批涉及的水产品范围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养殖水产品(以上类别熟制加工品除外)、日本输华水产品等。



五 冰鲜水产品应在指定口岸进口


海关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对进口冰鲜水产品实施指定口岸进口,指定监管场地检查。指定口岸、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可通过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进行查询(网址: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ztzl86/302310/2394720/4568183/index.html)。



六 申报所需单证


申报所需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


√ 需办理进口检疫审批的进口水产品,应申报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证号。


√ 对于从日本进口的水产品,还必须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原产地证明。


√ 其他需要提交的单据。



七 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例如,根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相关公告,境外生产企业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八 这些情况须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 进口水产品或其原料被纳入我国禁止入境的动植物产品名录的。

◆ 进口水产品的原产国家(地区)应通关但未通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和审查的。

◆ 需要实施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进口水产品,来自未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

◆ 需要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水产品,未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 需要提供境外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出具官方证书的进口水产品,无法提交有效官方证书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 其他经评估判定需要实施退运或销毁的。



九 应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来源:乌鲁木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