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甲、乙类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甲、乙类中间仓库、或甲、乙类生产场所部位)应设置泄压(防爆)设施。
关于厂房火灾危险性的判定:依据GB500016-2014(2018年版)中的第3.1.2条文:“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①;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
GB50016-2014(2018年版)中3.1.2条文里: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①;
依据该条文条文说明:有的生产过程中虽然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但是数量少,当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或即使局部存在爆炸危险、可燃物全部燃烧也不可能使建筑物着火而造成灾害。
一般情况下可不按物质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详见下表

上表为厂房或实验室内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

综上,举一个栗子,假设一……一级耐火等级,多层生产可燃试纸(丙2)的厂房中,有一生产可燃试纸(丙2)的车间里,所使用的酒精总量为20L,其与车间体积的比值<0.004L/m³,若在整个车间分散应用酒精时,该车间火灾危险性依然可按丙类。就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一样,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不会因此而发生爆炸。因此,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的火灾危险性仍可划分为戊类。
若应用酒精的是集中的区域,那么该区域就是甲类生产场所部位,依据GB50016-2014(2018年版)中6.2.3-1条文,应设防火分隔,该房间(甲类火灾危险性)应设泄压(防爆)设施,还有事故通风。假设该甲类生产区域仅有100m²,这一层或此车间(独立的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为2700m²,占比<5%,依据GB50016-2014(2018年版)中3.1.2-1条文,该车间火灾危险性依然可以是丙类。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