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足够的表面硬度。
6.1.2 受热情况下的尺寸稳定性。
6.1.3 对于化学及其他介质的耐受性。
6.1.4 所用材料中应不含石棉材料。
6.2
卖方须对以下工艺参数做出保证:
6.2.1 除雾器出口最大液滴携带量(包括溶解固体)应小于或等于附件中规定的保证值,测试方法按照国内公认的最新版国家标准(示踪法)。吸收塔出口粉尘小于4mg/m3(干基)(以第三方采用滤筒取样检测数据为准)。
6.2.2 在除雾器上的烟气压降不得超过附件A中规定的最大值,并且清理工作仅能通过除雾器冲洗系统正常运行来完成。
6.2.3 最高耐温应满足附件A中规定的要求。
6.2.4 使用寿命应达到附件A中规定的要求。
6.2.5 冲洗水的消耗量应加以规定,并予以保证。
6.2.6 可利用率应达到附件A中规定的值。可利用率定义如下:
可利用率=(A – B) / A ×100%
其中:
A=保证期内的设备运行时间(h)。
B=因技术故障引起的跳闸时间(h),包括等待备品备件、更换件与设备修理的等待时间,但排除向卖方报告故障事宜所需的时间。
6.3 所有保证值应同时满足。
6.4 随设备现场安装完毕后,各项性能保证值应满足。卖方应提供一定的必要额外裕度,这样可保证设备能在现场达到要求的性能。









